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有些条款是无效的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正在起草离婚协议。我担心有些条款可能无效,想知道具体哪些条款会无效,以免之后产生麻烦,对我们的离婚事宜造成影响,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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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协议中,确实存在一些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限制婚姻自由的条款无效。比如规定离婚后,限定一方或双方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民法典》赋予公民婚姻自由,公民的婚姻不受任何组织、个人干涉,所以这类约定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其次,限制生育权的条款无效。像是限定一方或双方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这种约定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无效。 再者,限制继承权的条款无效。限定再婚后所生子女没有继承权是无效的。不管是哪一任婚姻所生的子女,皆享有法定继承权。如果要取消某个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也只能事先通过遗嘱的形式确认,所以离婚协议中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子女继承权的条款,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无效。 另外,剥夺子女抚养权或探视权的条款、财产分割不合理显失公平的条款、约定免除赡养义务的条款、超出法律范围的违约金条款等,也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法律主张保障子女利益、公平正义以及维护法定的赡养等义务。 相关概念: 婚姻自由:指公民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或干涉,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生育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育子女或不生育子女的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 法定继承权: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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