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如何拟定才会有效?


要拟定一份有效的离婚协议,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双方的真实意愿要明确体现。也就是在协议书中要写明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自愿离婚,不能存在一方被强迫、欺诈等违背意愿的情况。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其次,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要有协商一致的意见。对于子女抚养,要明确抚养权归谁,另一方的探视权如何安排,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在财产方面,要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如存款、车辆、房产、理财等,说明哪些归哪一方所有,涉及贷款的由谁继续偿还等。债务方面,也要划分清楚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部分。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再者,拟定的离婚协议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能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也不能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这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基本要求,就像《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 另外,还需注意离婚冷静期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所以签订的离婚协议在领取离婚证之前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给予的一段冷静思考时间,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