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融资租赁合同如何进行担保?

我签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担心有风险,想给合同加个担保。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找担保人就行,还是有其他的方式呢?法律上对融资租赁合同担保有啥规定不?希望了解下具体的担保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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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是保障合同履行、降低风险的重要手段。在法律层面,常见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等。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比如,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第三方作为保证人,向出租人承诺,如果承租人不履行支付租金等义务,保证人将代为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承租人不履行债务时,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承租人或第三人可以用房产、车辆等财产为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则是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作为质押标的。当承租人不履行债务时,出租人有权就质押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在实际操作中,具体采用哪种担保方式,需要根据合同双方的协商、承租人的信用状况、租赁物的性质等因素综合考虑。同时,担保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以确保其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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