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无效?
我签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可现在心里有点不踏实,担心合同会被认定无效。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情况算无效,比如合同里条款有问题,或者签合同的时候手续不齐全之类的,想了解下法律上对融资租赁合同认定无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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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我国法律体系下,融资租赁合同可能会因为多种情形被认定无效。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中有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那么这份融资租赁合同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他们无法正确理解合同的内容和后果。 其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并不是出于真实的交易目的,而是为了掩盖其他非法目的或者进行虚假交易,那么该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例如,双方为了骗取银行贷款而签订虚假的融资租赁合同。 再者,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租赁的标的物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或者合同的履行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合同将被认定无效。 最后,《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比如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融资租赁合同同样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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