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成立?
我和一家公司签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里写了租赁物、租金这些主要内容,但是现在对方说合同不算数。我不太懂,想知道我们签的这个融资租赁合同到底是不是有效的,从法律上来说怎样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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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判断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可以是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但实践中通常采用书面形式,这样能更清晰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同时,《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当双方就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如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成立。 此外,合同的成立还需要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过程中,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那么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判断一份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成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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