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资产划转有什么税收政策?


同一控制下的资产划转,是指在同一投资者控制的企业之间进行资产的转移。从法律和税务角度来看,这种划转涉及到多个税种的规定。 首先是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其次是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但如果资产划转属于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对于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印花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资产划转过程中涉及的产权转移书据等可能需要缴纳印花税,但对于符合条件的划转,可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例如,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等。总之,同一控制下资产划转的税收政策较为复杂,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准确适用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