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是否能够成立呢?
我和一家公司签了份融资租赁合同,里面对租赁物、租金啥的都有约定,但我心里还是没底,不知道这合同算不算成立。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融资租赁合同要满足啥条件才算成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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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是一个在商业活动中较为关键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要理解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融资租赁合同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订立。 融资租赁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通常是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思表示。主要条款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如果双方就这些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合同就可以成立。 例如,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租赁一台大型机械设备达成协议,明确了设备的型号、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每月支付等主要内容,并且双方都在合同上签字确认,那么这份融资租赁合同就成立了。但如果在协商过程中,对于租金的计算方式一直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合同就还未成立。 另外,如果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即使表面上达成了协议,合同也是无效的,也就不能认定为有效成立的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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