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期限表述正确的是怎样的?

我之前对某个行政行为不服,想去申请行政复议,但不太清楚行政复议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担心自己要是没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就没办法维护自己权益了。所以想问问行政复议期限正确的表述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清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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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有效时间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从你知道行政机关对你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那天开始算,在六十天内你都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 这里要注意“知道”的界定。“知道”具体行政行为,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行政行为内容,或者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实际了解到行政行为。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申请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内容之日起计算。 另外,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比如发生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情况,导致你没办法在规定的六十天内申请复议,那么从这些阻碍你申请的因素消除之后,剩余的申请期限接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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