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省公安厅是如何定性的?
我遇到了一个投资项目,感觉像是非法集资,但不太确定。听说省公安厅能对非法集资进行定性,我就想了解下省公安厅到底是依据什么来给非法集资定性的呢?这对我判断这个项目很重要,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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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主要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省公安厅在定性非法集资时的一些关键要点。 首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经过正规部门批准就去吸收大家的钱,或者打着合法经营的幌子来吸钱。二是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这意味着通过各种公开的渠道去宣传集资的事情。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就是给参与的人承诺会还钱,还会有额外的好处。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而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常表现为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携带集资款逃匿;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等情形。 省公安厅在定性非法集资时,会严格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判断是否构成非法集资以及构成何种非法集资犯罪。他们会调查资金的来源、去向,集资的方式、手段,集资者的主观目的等多方面的情况,以确保定性准确、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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