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集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有点搞不清楚非法集资的界定。之前我参与过一个投资项目,承诺超高回报,后来感觉不太对劲。我想知道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到底什么样的行为算非法集资,能给我好好解释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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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及非法集资的主要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以下为你介绍这两个罪名相关的司法解释内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集资诈骗罪,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非法集资不仅会给参与者带来经济损失,还会破坏国家的金融秩序。如果你发现身边有疑似非法集资的行为,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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