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的要件是什么?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非法集资主要涉及到两个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非法集资行为通常需同时具备的四个要件。 第一个要件是非法性,也就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俗来讲,就是没有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允许,就擅自开展吸收公众资金的活动。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二个要件是公开性,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这意味着面向社会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宣传,让很多人都知道这个集资项目。比如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宣传某个高收益的投资项目,吸引众多人参与。 第三个要件是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简单来说,就是向投资者承诺会给予一定的好处,让他们觉得投资这个项目能赚钱。像承诺高息回报,年化收益率远超正常水平等。 第四个要件是社会性,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就表明集资的对象不是特定的某几个人,而是广泛的社会群体。无论男女老少、何种职业身份,都可能成为其集资的对象。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集资,需要综合考量这四个要件。如果某个行为同时满足了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那么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集资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以,大家在面对各种投资项目时,一定要谨慎判断,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