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非法制造品骗取出口退税罪后法院会如何判决?


销售非法制造品骗取出口退税罪,其实涉及到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一个是销售非法制造品,另一个是骗取出口退税。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骗取出口退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指的是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假报出口”,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实际的出口业务,却虚报有出口,从而骗取国家的退税。其他欺骗手段则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出口合同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相关司法解释有进一步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而关于销售非法制造品,如果该行为本身构成其他犯罪,比如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法院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构成和情节,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如果销售非法制造品的行为与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存在关联,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按照牵连犯或者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都会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