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无效的标准条款有哪些?
最近在研究租赁合同相关事宜,担心自己签的合同会存在无效的情况。想具体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租赁合同无效的标准条款都包含什么呀?是从合同主体、租赁物,还是租赁期限等哪些方面来界定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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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无效的标准条款涉及多个方面。首先,从合同主体来看,如果签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份合同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就是无效的。 其次,关于租赁物。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租赁合同无效。因为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不符合正常使用标准。还有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也无效。违章建筑是违反相关建设规划法规建造的,本身不具有合法性,以其为标的物的租赁合同自然也不受法律保护。另外,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租赁合同同样无效。因为拆迁房屋的状态不稳定,后续可能随时面临拆除等情况,无法保证承租人正常使用。并且,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也无效。 再者,从租赁期限方面来说。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也不得超过二十年。还有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使用期限的,超过部分无效。 最后,如果合同当事人以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为目的,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比如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情况。并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租赁合同也是无效的。总之,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各方面,确保合同的有效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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