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厂房租赁合同在哪些情形下会无效?

我最近打算租一个厂房,但是又怕合同有问题,万一合同无效那就麻烦了。所以想具体了解下,到底在哪些情况下,厂房租赁合同会被认定是无效的呢?我想心里有个底,在签合同的时候也能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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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厂房租赁合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会被认定无效。 首先,当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合同无效。简单来说,就是签合同的人不具备法律上认可的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他们签的厂房租赁合同就是无效的。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其中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反过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自然无效。 其次,若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合同也是无效的。这就是说签合同的双方为了不正当的目的,一起商量好去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签的厂房租赁合同是不被法律承认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再者,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也就是表面上签了个厂房租赁合同,但实际上双方并不是真的想达成这个租赁交易,可能另有目的,这样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另外,合同内容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样会被认定无效。比如合同约定的事项是法律明确禁止的,那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过要是该强制性规定不会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况除外。 还有,如果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会被判定无效。因为合同不能违背社会大众的共同利益。 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虽然表面看起来符合法律规定,但实际目的是为了掩盖非法行为,这种合同也是无效的。 总之,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避免陷入无效合同的风险。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恶意串通:合同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为谋取私利而共同订立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虚假意思表示:行为人表面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其内心真实意愿,是一种虚假的表意行为。 强制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要求人们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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