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具体情形下签订的租房协议会被认定为无效呢?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租房协议无效的情形: **主体不适格情形**:如果签订租房协议的一方或双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未成年人单独签订租房协议(除了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外)、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签订的租房协议等,这类协议可能无效或者效力待定。因为民事行为能力是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基础,缺乏相应能力的人无法独立实施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虚假意思表示情形**:当行为人签订租房协议并非出于真实意愿,而是虚假的意思表示时,该协议无效。例如,为了逃避债务而虚假签订租房协议,将房产转移给他人以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情形**:如果租房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无效。比如,租赁的房屋属于违法违章建筑,这类房屋是不允许出租的,相关的租房协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这是因为法律对租赁期限有明确的规定,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情形**: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租房协议无效。例如,出租人与承租人恶意串通,故意抬高租金,损害其他潜在承租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的租房协议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