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何种具体情形下才能够单方解除租房合同呢?

我最近租了房子,但是遇到了一些突发状况,担心自己或者房东某一方能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想具体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单方解除租房合同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明确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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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以下几种具体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合同: 首先,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严重损毁,无法再正常出租使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它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其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例如,租赁期本应到9月到期,但是出租人7月就告知承租人不再出租房屋,要求立即搬走,那么承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的预期履行性,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再者,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承租人两个月未交租金,出租人催告后,承租人仍未补交,那么出租人即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这是为了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当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催告仍不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另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即使承租人多次要求出租人解决,出租人仍未处理,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居住,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还有,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基于合同的约定优先原则,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满足,当事人就可以按照约定解除合同。 最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为了保护出租人的权益,因为转租可能会对出租人的利益产生影响。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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