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种情况下能够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呢?
我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现在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想解除合同,但不太清楚具体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合法解除。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操作流程,还有解除后可能会面临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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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首先,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发生了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严重受损无法继续居住使用,这种情况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其次,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例如,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再提供房屋给承租人居住,或者承租人明确表示不再支付租金等主要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当事人预期违约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 再者,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房屋因意外事故倒塌,无法再供承租人正常居住使用。《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如果合同是附条件解除的,条件达成后可以单方解除。例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未达到某种经营业绩,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当该条件成就时,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是因法定情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就会构成合同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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