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租客签了租赁合同,是否可以随便赶租客走?
我把房子出租给租客并签了合同,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让租客搬走,但又担心这样做不合法。想了解在签了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到底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让租客搬走,哪些情形不可以,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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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租客签了租赁合同,一般是不可以随便赶租客走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就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等达成的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在租赁期间,租客依法享有对租赁房屋的占有、使用等权利,房东不能随意侵犯。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例如,房东在租赁期间要出售房屋,是不能以卖房为由赶走租客的,租客有权在租赁期间继续占有使用房屋。 不过,在某些特定的法定情形下,房东是可以要求租客搬走的。比如,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租客拖欠房租,经房东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房东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要求租客搬走。 另外,如果租客未经房东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转租房屋、故意损坏房屋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房东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解除租赁合同,要求租客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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