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租了房子,但因一些特殊情况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又担心赔偿问题。比如赔偿金额怎么算,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这个赔偿标准,以及不同情况下赔偿标准会不会有变化等,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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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赔偿标准,需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若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赔偿标准的条款,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例如,合同约定若一方提前解除需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就依此执行。 其次,当合同没有约定时,一般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比如,因提前解除导致出租方一段时间内无法再出租该房屋而产生的租金损失等。 再者,从一些常见的实践标准来看,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给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另外,也可依照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二十进行赔偿,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较大时,违约金还可相应提高,但最高不允许超过实际损失的三成。 从法律依据上讲,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也对违约金等相关内容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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