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被辞退补偿金该怎么计算?
我在公司工作了几年,现在因为生病,公司要辞退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补偿金是怎么算的呢?是按工作年限,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标准和相关规定,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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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因病被辞退时,补偿金的计算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并经过法定医疗期之后,如果无法再胜任原先的岗位,也不能适应公司另外安排的新职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薪水,这也叫“代通知金” 。 同时,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3×5000 =15000元,再加上一个月的“代通知金”5000元,总共能获得20000元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辞退患病员工,比如员工还在医疗期内就被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假设按照正常计算经济补偿金是10000元,那么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就是10000×2 = 20000元。 相关概念: 法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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