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的使用有哪些特殊规定?
我在单位工作期间创作了一些作品,现在不太清楚关于这些职务作品在使用方面具体有哪些特殊要求。比如单位和我个人在使用上分别有什么权利和限制,相关时间期限又是怎么算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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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的使用特殊规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区分单位作品和一般职务作品。单位作品是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这种情况下单位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而一般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对于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并且,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这里的两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若在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职务作品,比如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以及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对于这些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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