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否属于担保合同?
我和一家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协议,现在有人说这其实就是担保合同。我不太明白,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融资租赁到底是不是担保合同呢?我担心合同性质认定错误会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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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并非担保合同,它们是不同性质的合同。 首先来了解一下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你需要某个设备但不想直接购买,就找融资租赁公司,让他们去买这个设备然后租给你用,你定期付租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了定义,明确了它的性质和基本要素。 而担保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担保合同通常是从合同,依赖于主合同存在,其目的是保障主合同中债权人的权益。比如,甲向乙借钱,丙作为保证人签订担保合同,当甲还不上钱时,丙就要承担还钱的责任,这就是担保合同的常见情形。相关法律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该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由此可见,融资租赁和担保合同在合同目的、合同主体以及合同权利义务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融资租赁主要是为了满足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需求,而担保合同主要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所以,融资租赁不是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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