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导致左眼发炎务工该怎么赔偿?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就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您这种工伤导致左眼发炎而务工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您因为左眼发炎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只要是符合上述标准的,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得到支付。 在务工期间,也就是停工留薪期,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如果您的左眼发炎情况较为严重,可能会造成一定的伤残。这时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一旦确定了伤残等级,您就可以按照相应的标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例如,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要获得这些赔偿,您首先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通常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主张相应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