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能见面?

我有个朋友涉嫌故意伤害被抓了,我特别担心他,想尽快去见他,但是又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见到。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朋友什么时候可以去见呢?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之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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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伤害会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涉及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的会见问题上,需要分不同阶段来看。 首先是侦查阶段。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发生,一般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也就是说,家属和朋友在侦查阶段通常是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接着是审查起诉阶段。这个时候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律师依旧可以自由会见犯罪嫌疑人。而对于家属和朋友能否会见,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经过检察院的许可,还是不可以会见的。不过在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提出会见申请,并且有合理的理由,检察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最后是审判阶段和服刑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决后,进入服刑阶段,家属和朋友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下是可以会见的。根据监狱的相关规定,服刑人员的亲属、监护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会见。而在审判阶段,家属和朋友一般只能在庭审现场见到犯罪嫌疑人,但不能进行交流,只有在庭审结束后,如果法院允许,家属可能有短暂的交流时间。总之,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不同阶段对于会见犯罪嫌疑人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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