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家属什么时候可以见当事人?
我家里人因为涉及刑事案件被拘留了,我特别担心他,想尽快见他一面,了解一下他的情况。但我不清楚在刑事案件中,家属到底什么时候才可以见当事人,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之后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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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家属能够会见当事人的时间需要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来确定。 首先是侦查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也就是说,在侦查阶段,家属是不能会见当事人的。这是因为侦查工作需要保密和顺利进行,为了防止串供等影响侦查的情况发生,限制家属会见是必要的。而律师会见则有相对明确的程序,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其次是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个阶段,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家属会见,但实践中通常还是需要经过相关机关的批准。因为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中,证据等情况可能还不稳定,相关机关需要综合考虑是否允许家属会见。一般来说,如果家属提出会见申请,相关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比如案件的性质、证据的收集情况等。 最后是审判阶段和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被判处实刑并送监服刑,家属就可以按照监狱的规定进行会见。监狱通常会有固定的会见时间和程序要求,家属需要提前了解并按照规定申请会见。如果是被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在判决生效后,家属一般就可以正常与当事人见面了。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家属在侦查阶段不能会见当事人,审查起诉阶段需经批准,审判阶段及判决生效后,根据不同的刑罚执行方式有不同的会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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