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在哪些情形下会无效?
最近在考虑和另一半协议离婚,也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书,但担心会出现无效的情况。想了解一下,到底在哪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会被认定是无效的呢?就怕辛苦写的协议最后没用,所以想提前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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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并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无效。简单来说,就是双方不是真心这样约定的,比如一方受到欺诈、胁迫才签订的离婚协议,这种并非内心真实意愿的协议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 其次,要是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也会无效。常见的如约定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这种限制婚姻自由的条款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这侵犯了公民的生育权;关于子女姓氏的强制性约定,干涉了子女姓名权;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约定财产归属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的他人财产等情况。《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再者,违背公序良俗的离婚协议同样无效。公序良俗就是我们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和善良风俗,如果离婚协议的内容严重违背这些,比如约定一些违背伦理道德的事项,协议是无效的。 另外,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离婚协议也无效。也就是双方合谋通过离婚协议来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像为了逃避债务而在离婚协议中不合理地分配财产等情况。 相关概念: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是社会所普遍承认和遵循的道德准则、伦理规范以及一般的社会生活习惯等。 强制性规定: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禁止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相应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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