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面临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们有共同购买的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不知道这些财产该怎么分,是一人一半吗?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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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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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需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而个人财产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协商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只要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如果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如房产,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的归属和补偿问题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之,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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