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有哪些无效约定?
最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正在起草离婚协议。担心有些约定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离婚协议里哪些约定是无效的,避免自己不小心写错,之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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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定有多种情况。首先,剥夺子女抚养权或探视权的条款是无效的。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权和探视权,这是法律规定的,像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义务或者完全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这种违背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的条款不行,法律要保障孩子和父母双方的正常联系以及得到应有的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就保障了父母对子女相关权利。 限制再婚或禁止再生育的条款也无效。每个人都有婚姻自由和生育权利,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人权。比如约定离婚后几年内不准再婚,或者再婚后不许生孩子,这种限制严重侵犯了个人权利,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宪法和民法典等都明确了公民的这些权利。 财产分割不合理的条款,若明显有失公平,法院可能判定无效。比如一方因对方过错被迫放弃大量财产,这种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不符合法律公平原则。法律要求财产分割应在双方自愿合理基础上进行。 约定免除赡养义务的条款无效。夫妻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和需要赡养的老人的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赡养义务是法律强制规定的,要保障老人和未成年子女权益。 超出法律范围的违约金条款,若过于苛刻不合理,也会被视为无效。违约金应是对实际损失的补偿,过高或不合理的违约金条款法院不会支持。 口头承诺或非正式文件的条款,因为法律规定合同一般要书面形式才有效力,所以这类条款很难得到承认和执行。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比如涉及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违法内容,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法律底线不容触碰,这类条款会被法院取缔。 相关概念: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就是社会正常运转的一般秩序以及被大众认可的道德风俗等。 法定抚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生活、教育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和照顾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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