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网络侵权的特征与归责原则是什么?

最近在研究网络侵权相关的内容,对于网络侵权具体有哪些特征,以及在判定责任时遵循什么样的归责原则不是很清楚。想了解下在实际网络环境中,这些特征和归责原则是怎么体现和应用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view-more
  • #网络侵权
  • #侵权特征
  • #归责原则
  • #网络空间
  • #侵权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网络侵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具有简单易行性。在网络环境下,侵权者往往只需通过简单的操作,比如复制粘贴、发布不当言论等,就能实施侵权行为,不像在现实中可能会受到更多客观条件限制。 其次,网络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即时性。一旦侵权行为在网络上发布,就能迅速传播,短时间内就可能对被侵权人的权益造成损害,而且损害范围可能迅速扩大。 最后,网络侵权行为责任主体众多,具体到每件案件即原、被告确定困难。网络涉及众多参与者,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发布者、网络用户等,要确定究竟谁该为侵权行为负责并不容易。 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如下: 过错归责原则: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也就是说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只有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某人明知自己发布的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还故意发布,就存在主观过错,要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比如在一些网络平台上,如果用户发布的内容侵犯他人权益,平台若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审核义务等,就可能被推定有过错而要承担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公平责任原则: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 。 相关概念: 网络:广义上包括互联网、内部网和外部网;狭义上仅指互联网,网络侵权纠纷大多集中在互联网上。 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的缩写,为网络用户提供诸如网络联结、访问服务以及信息传播等活动,从事互联网经营行为的 Internet 服务提供商。 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的缩写,向广大网络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网络运营商。 网络终端用户:通俗来说就是网络上最后的数据接受者,数据运行至此接受者处就不再继续传输转发。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