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嫌隐瞒掩饰犯罪所得后多久会到检察院?

我被牵扯进了一个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的案子,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个案子什么时候会到检察院。我想知道一般这种情况从开始到到检察院,得经历多长时间啊?很担心后续的发展,想提前有个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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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掩饰犯罪所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涉嫌隐瞒、掩饰犯罪所得案件中,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到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长,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首先是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侦查阶段,时间短则可能一个月左右,长则可能达到七个月甚至更久。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这个过程相对会快一些;但如果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能需要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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