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之中,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这一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通俗来讲,无论你是大企业还是小商贩,是个人还是组织,在民事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比如在合同签订中,双方都有平等协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强调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你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某一民事活动,和谁参与,以什么方式参与。《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例如,你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购买某件商品,商家不能强迫你消费。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失衡时,法律会依据公平原则进行调整。《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情势变更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就可以依据公平原则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被称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它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进行民事交往时,要如实告知对方相关情况,不得欺诈、隐瞒。《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例如,商家在销售商品时要如实介绍商品的质量、性能等情况,不能虚假宣传。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里的法律是指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签订买卖毒品的合同,因为这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不能在居民区开设严重扰民的娱乐场所,这违背了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绿色原则是《民法典》新增的一项原则,它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例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