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了公共利益秘密拍摄是否构成侵权?

我在一些场合为了公共利益进行了秘密拍摄,比如记录商家售卖过期食品的情况,但我又担心这样做会不会构成侵权。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为了公共利益秘密拍摄到底算不算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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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拍摄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判断为了公共利益秘密拍摄是否构成侵权,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侵权的概念。侵权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对于秘密拍摄行为而言,可能涉及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隐私权则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如果为了公共利益秘密拍摄符合上述规定中的情形,那么通常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对于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但在为了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如果拍摄的内容并非他人纯粹的私人生活秘密,比如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件,且拍摄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如揭露违法犯罪行为、监督公共服务等,这种拍摄行为一般也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不过,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秘密拍摄,也需要有必要的限度。如果拍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比如过度曝光他人的私人信息,或者拍摄的内容与公共利益并无直接关联,仍然可能构成侵权。例如,拍摄者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借口,故意拍摄他人的私密部位或者泄露他人不愿公开的敏感信息,就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同时,如果拍摄者将拍摄的内容用于非法目的,如恶意诋毁他人名誉,也会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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