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买保险离婚了该如何处理?
最近正打算离婚,和另一半在婚姻存续期间买了好几份保险,现在不知道这些保险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针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是可以直接退保分钱,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呢?希望能有个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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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保险的处理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退保。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将保险退保,然后对退保所得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不过要注意,退保往往会产生手续费等损失,所以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谨慎考虑。 其次是变更投保人。要是一方愿意继续持有这份保险,另一方可以把自己的投保人权益转让给对方,由对方接着缴纳保费。但这种处理方式需要获得保险公司的同意,而且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手续办理和费用支出。 最后是维持现状。要是双方都不想退保,也不想变更投保人,那就可以维持保险当前的状态,由持有保险的一方继续缴纳保费。等保险理赔等事项发生时,再依据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具体来说,对于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等,如果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能先协商分割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要是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保险的购买时间、缴费情况、保险价值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对于以个人为被保险人的健康险等,通常归被保险人所有,不用进行分割。但要是该保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保费缴纳等共同支出,离婚时可就共同支出部分,由获得保险的一方给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外,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了受益人,且受益人为夫妻一方,那么在离婚后该受益权不受影响;若受益人为夫妻双方,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受益人。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在处理离婚时的保险问题,要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双方协商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最终方案。若双方能协商解决自然最好,要是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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