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保险单该如何处理?
我最近打算离婚,婚姻期间买了几份保险,现在很纠结这些保险单该怎么处理。不知道是该退保分钱,还是能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上,对于离婚后保险单的处理有哪些规定和建议,怎样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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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保险单的处理方式,需要先判断保险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购买的保险单,若是为自己购买,离婚时无需处理;若是为另一方购买,可以选择退保,也可以转保并要求对方支付相应保单的钱。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单,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退保平分现金价值。长期险一般都有现金价值,退保后退回的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分。但这种方式可能损失较大,一般不建议优先选择。比如一份长期人寿保险,退保时可能会扣除较多费用,拿到手的现金价值比缴纳的保费少很多。 二是协商补偿、继续持有。为自己购买的保单,在补偿另一方应得的现金价值后,可以继续持有。 三是变更投保人。如果是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另一方是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被保险人补偿对方一定的金额(通常是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并把投保人变更成自己,保单继续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若离婚后发现有未分割的保险单,处理方式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总之,具体处理要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双方协商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建议尽量协商,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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