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保险离婚后该如何办理?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离婚,婚后我们用共同财产买了几份保险。现在不清楚这些保险在离婚后要怎么处理,是直接退保平分钱,还是能继续保留?想了解具体该怎么办理,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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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的保险在离婚后的办理方式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保险的类型及性质。根据《民法典》规定,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予以分割。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一般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比如以夫妻共同存款购买的人寿保险,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该保险的归属及补偿事宜,要是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保险的具体情况判决,通常会考虑保险的现金价值、已缴纳的保费等因素来确定分割比例。 对于指定受益人的保险,若受益人仅为一方,该保险在离婚时通常不参与分割,仍归指定受益人所有。不过离婚后,受益人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 再就是保险缴费情况。如果离婚时尚未完成全部缴费,未缴费部分的权益要根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比例由双方共同承担。 具体来说,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间,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若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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