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离婚后保险该如何处理?


被保险人离婚后,保险的处理方式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对于保险合同,若未明确规定离婚对其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保险仍会继续有效。比如人寿保险,当被保险人在离婚后还是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时,保险利益通常不会因离婚马上丧失,保险合同会正常履行。但要是合同里约定了因离婚导致保险权益变更的相关条款,那就得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在财产保险等其他类型的保险中,处理方式也会因合同条款不同而有差异。例如,某些财产保险规定保险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就需要对保险权益进行分割。 从保单的性质和缴费来源来看,又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夫妻一方为投保人且为被保险人。若保单属于个人财产,像婚前就购买且保费一直用个人财产支付的,保单归该方所有,离婚时不分割;要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保费,保单的现金价值可能要分割,一般由投保人补偿另一方相应现金价值的一半,然后保单继续由投保人持有。 二是夫妻一方为投保人,另一方为被保险人。双方协商一致的话可以变更投保人,由被保险人作为新的投保人继续持有保单,并给予原投保人相应补偿;要是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保单的归属,通常会考虑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障等因素。 三是夫妻双方为共同投保人。可以协商由一方继续作为投保人,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协商无果,法院可能会根据保单的具体情况,如谁对保单的贡献大等来判决保单的归属或者分割方式。 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1065条规定,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无论其存在形态如何,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都要予以分割。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如果保险利益归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是需要进行分割的。 总之,离婚后保险的处理要综合考虑保险合同条款、保单性质、缴费来源以及夫妻双方的协商情况等来确定合适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