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因劳动条件变化而改变吗?


劳动合同是可以因劳动条件变化而改变的,但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为劳动合同本身就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自然也可以通过协商来变更。而且在变更时,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且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变更建议,说明要修改的条款和理由,给对方合理答复时间,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书面协议,签字盖章后变更协议就生效了。这方面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另外,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变更。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含多种情况。像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或者废止,如果合同不变更可能违法导致无效,所以要变更;用人单位方面,经上级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经营项目等,可能使原劳动合同签订条件改变从而需要变更;劳动者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等情况,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对劳动者不公平的,也能变更;还有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使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同样可以变更。若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内容达成协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概念: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经营状况、劳动者自身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方面发生的,足以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改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