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合同订立的自愿平等原则,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达成一致意见后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调整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等内容,只要双方都同意且不损害他人权益,就是合法有效的变更。 其次,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包括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但生产方向发生变化,使得原来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新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修改;或者企业改变生产任务,导致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进行修改。比如,企业原本生产服装,后经批准转产为生产电子产品,那么涉及工作内容、生产条件等相关条款就需要变更。 再者,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时,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例如,因洪水导致企业厂房被淹,生产设备受损,无法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生产条件和产量进行生产,此时就需要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另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必须修改有关条款。法律、法规是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国家新出台了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需要对工资条款进行变更,以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从劳动者个人角度来看,如果出现个人健康状况恶化、劳动能力消失或减弱、工作内容不符、技能提升一级以上等情况,导致原有合同难以维持或持续执行将对员工显失公平的,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因工伤导致身体残疾,无法再从事原工作岗位的工作,此时就需要对工作岗位等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