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双方口头同意?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想变更劳动合同的一些内容,和公司协商后,公司提出口头同意变更就行。但我心里有点没底,担心这样的口头变更以后会出问题。所以想了解下,变更劳动合同能不能仅通过双方口头同意的方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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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可以仅通过双方口头同意。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口头变更也可能被认可。 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法》第十七条也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些规定强调了劳动合同变更一般需采用书面形式,主要是为了避免日后双方因变更内容产生争议,确保变更过程和结果有明确的依据和记录。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使得口头变更在一定程度上被认可。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过,这里的关键前提依然是双方协商一致,且需满足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内容合法合规等条件。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口头变更也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不过,为了保障自身权益,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建议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妥善保存相关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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