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是老公离婚了该怎么办?
我刚离婚,发现之前买的保险投保人是前夫。不太清楚这会有啥影响,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是要变更投保人,还是能直接退保分钱呢?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上,针对这种情况有哪些处理办法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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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果投保人是老公,处理方式有多种选择。首先要明确,离婚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一种选择是变更投保人。根据《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所以你可以联络保险公司,申请将投保人变更为被保险人自己,或者变更为其他满足投保条件的人。 要是不想继续保留这份保险,也可以选择退保。如果选择退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共同分配所返还的保险金额,双方平分权益。也就是拿回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平均分割。 倘若还想保留这份保险,就需要和前配偶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将投保人名称变更为自己,并向原投保人支付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 。 总之,在处理这个问题时,要综合考虑自身需求和经济状况等因素,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处理方式。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沟通和操作。 相关概念: 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在退保时可退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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