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甲罪的被告人适用减刑有哪些规定?
我有个亲戚犯了甲罪,现在在服刑。我想了解下,对于犯甲罪的被告人适用减刑有啥具体规定不?是满足什么条件就能减,还是有特殊的要求?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情况,看看亲戚有没有机会争取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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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在罪犯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或者有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况,就可以减少他们原本要坐的牢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于犯甲罪的被告人适用减刑,同样要遵循上述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该被告人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狱的规定,积极接受改造,有悔改的实际表现,比如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积极参加劳动改造等,或者有立功行为,像举报其他犯罪活动等,就可以根据情况申请减刑。不过,减刑也有一定的限度。根据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此外,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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