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减刑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有个亲戚在服刑,听说刑法关于减刑有新规定。我想了解下现在减刑的条件、幅度、程序这些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好让亲戚看看能不能争取减刑早点出来,希望有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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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减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在罪犯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等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减少他们原本要坐的牢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关于减刑的限度,该条也明确,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对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等作了更细致的规定。比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在程序方面,《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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