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员高收客户运费是否违法?


在探讨外贸员高收客户运费是否违法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从合同约定的角度来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如果外贸员和客户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运费的具体金额或者计费方式,那么外贸员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收取运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外贸员不按照合同约定,擅自抬高运费,那么就构成了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从商业诚信和不正当竞争的层面来看。商业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外贸员高收客户运费的行为违背了这一原则,损害了客户的利益。而且,如果这种行为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此外,如果外贸员的这种高收运费行为涉及欺诈,即故意告知客户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客户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外贸员高收客户运费很可能是违法的。无论是基于合同约定,还是商业诚信和法律规定,外贸员都应当合理、合法地收取运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