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时运费能不能加到商品价格里?


在开发票时,运费是否能加到商品价格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我们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详细分析不同情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这两个概念。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强调的是同一项销售行为中货物和服务的关联性。兼营行为则是指纳税人既销售货物、劳务,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各项业务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和从属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还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规定,如果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运费是作为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是可以和商品价格合并开具发票的。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也就是说,当运费属于销售货物过程中的价外费用时,在开发票时加到商品价格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然而,如果是兼营行为,销售货物和提供运输服务是相互独立的业务,那么就应该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开具发票。即货物按销售货物的税率开具发票,运输服务按交通运输服务的税率开具发票。如果将运费随意加到商品价格里一起开票,可能会导致税务处理不当,存在税务风险。比如,会影响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可能导致少缴或者多缴税款的情况发生。 所以,开发票时运费能不能加到商品价格里,关键在于判断业务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行为。为了避免税务风险,企业和个人应当准确区分业务类型,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开具发票。如果对业务性质和开票方式存在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专业的税务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