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被驳回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被驳回了,心里很着急。我不太清楚这是为什么,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想知道有没有办法挽救这个商标申请,具体要怎么操作,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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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不必过于焦虑,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首先,我们要了解商标驳回的类型,主要分为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绝对驳回是指申请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等绝对禁止注册的情形。比如《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一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等。如果是因为这类绝对驳回理由被驳回,那么商标申请想要获得通过就会比较困难,不过申请人可以仔细研究驳回理由,看是否存在误解等情况。相对驳回则是因为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等相对理由而被驳回。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在申请复审时,需要提交复审申请书等相关材料,阐述自己认为商标应该获得注册的理由。比如说明自己商标与被引证商标在含义、整体外观、读音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复审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总之,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复审、提起诉讼等途径来争取商标注册成功,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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