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被驳回了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被驳回了,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我很看重这个商标,不想轻易放弃,想了解一下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挽救,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什么样的,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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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申请商标被驳回时,您不用过于着急,是有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驳回的大致情况。商标驳回是指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局经过审查,认为申请的商标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从而决定不给予注册。 商标驳回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绝对驳回,另一种是相对驳回。绝对驳回通常是因为申请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一些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等。如果是因为绝对驳回理由被驳回,那么申请成功的难度就比较大了。 相对驳回则是因为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对于相对驳回的情况,还是有一定的争取空间的。 当遇到商标驳回时,您可以采取商标驳回复审这一措施。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一般来说,您需要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在复审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您认为商标应该获得注册的理由,比如阐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等。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您的复审理由成立,那么就可能会撤销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准予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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