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被驳回该怎么办呢?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被驳回了,我实在是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很看重这个商标,不想轻易放弃,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合法的解决办法,应该走什么样的流程来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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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申请商标被驳回时,首先要弄清楚商标驳回的含义。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商标局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被允许注册的情况。 在遇到商标被驳回后,申请人有一定的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来说,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后,要仔细研究商标局给出的驳回理由。一般驳回理由可能包括商标缺乏显著性、与在先商标近似等。如果是因为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申请人可以考虑对商标进行修改,使其与在先商标有明显区别;若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就可以在规定的十五日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在复审申请中,要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了驳回决定,申请人仍不甘心,还能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争取商标的注册权。整个过程中,申请人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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