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该怎么处理?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投入了很多精力和资金在这个商标上,不想轻易放弃。我想了解一下,在商标被驳回的情况下,有哪些合法有效的处理办法?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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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被驳回时,您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首先,要清楚商标驳回分为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绝对驳回是指申请的商标违反了禁止性规定,例如《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一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等情况;第十一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比如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等。相对驳回则是与在先申请的商标存在近似等情况,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对于商标被驳回的处理办法,一是可以进行商标驳回复审。如果您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就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时,要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与在先商标不构成近似等。二是如果复审也失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争取商标注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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