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被驳回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被驳回了。我不太清楚这是为啥,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这个商标对我挺重要的,我不想就这么放弃。我想了解下,一般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以及我还能采取什么办法来争取让这个商标通过审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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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申请商标被驳回时,不必过于着急,首先要了解商标驳回的原因,然后依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商标驳回通常有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绝对理由是指申请的商标违反了禁止性规定。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此外,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也不能作为商标。如果是因为这些绝对理由被驳回,商标重新通过审核的难度较大,但可以仔细分析商标是否真的违反规定,若认为存在误判,可以准备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进行复审。 相对理由主要是因为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或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若因相对理由被驳回,可以对在先商标进行详细分析,看是否存在可突破的点。比如,分析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程度是否过高、商标近似程度是否达到足以驳回的标准等。若认为商标局的判定不准确,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时,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不构成近似,或者在含义、整体外观、读音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在先商标的权利人进行沟通,尝试获得其授权或许可,以解决商标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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