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被驳回了。我很疑惑,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想了解一下,商标被驳回的原因通常有哪些,我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补救,能不能通过申诉或者其他途径让商标申请通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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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申请的商标被驳回时,首先不要慌张。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申请人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很多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可能是由于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这种情况下就会被驳回。比如,已经有“可口可乐”这个商标,你再去申请“可日可乐”,就很可能因为近似而被驳回。还有可能是商标缺乏显著特征,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像仅仅用一些通用的词汇来作为商标,就容易因为缺乏显著性被驳回。另外,如果商标违反了禁用条款,比如使用了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也会被驳回。 当遇到商标被驳回的情况,申请人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你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阐述你的理由和依据,争取让商标获得注册。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还是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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